四氟乙烷,四氟乙烷气体,四氟乙烷标准气体,四氟乙烷混合气体
健康危害:短期吸入对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急性中毒主要为消化道和神经系统症状,可有食欲减退、头痛、呕吐、
腹痛、黄疸、肝大和压痛,腹水,可出现肝昏迷。对心、脑、肺、肾均有损害。长期吸入,可引起乏力、头痛、失眠、
便泌或腹泻,肝功能损害和多发性神经炎。有轻度贫血倾向。
环境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对大气臭氧层有极强破坏力。吸 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洗胃,导泄。就医。灭火方法:本品不燃。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灭火时尽量切断泄漏源,然后根据着火原因
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
应急行动: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
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
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操作处置注意事项: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
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胶布防毒衣,戴橡胶耐油手套。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碱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
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
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
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主要用途:用作制造药物、虫胶、树脂、蜡和醋酸纤维等的溶剂及有机合成原料、生物碱的萃取剂, 也用作杀虫剂、除
草剂、干洗剂、灭火剂等。
废弃处置方法: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与燃料混合后,再焚烧。焚烧炉排出的卤化氢
通过酸洗涤器除去。
废弃注意事项: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
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运输注意事项: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前应先检查包
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
添加剂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
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法规信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
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6.1 类毒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