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装单位由专人负责气瓶的充装协议。灌装记录应至少包括灌装日期、瓶号、室温(或储气罐中气体的测量温度)、灌装压力、灌装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在灌装过程中是否检测到偏差。经认证的操作员和装瓶团队负责人应在记录上签字或盖章。气瓶充装单位负责妥善保管气瓶充装日志,保存时间不少于半年。
1、加气注意事项
1.气瓶充装系统使用的压力表必须具有不小于1.5度的精度和不小于150mm的表盘直径。压力表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校准。
2.瓶装气体中的杂质含量应符合相应气体标准的要求,以下气体不得装瓶:
氧气中乙炔、乙烯和氢气的总含量达到或超过2%(按体积计,直接低于2%)或可燃气体的总含量达或超过0.5%;b.氢气中的氧含量达到或超过0.5%;c.可燃气体中的氧含量达到或超过4%。
3.如果您使用夹子而不是螺纹连接进行填充,则有必要仔细检查并确认瓶阀出口的螺纹是否与要填充的气体的指定螺纹模式相匹配。
4.打开瓶阀时,应缓慢操作,并注意监测瓶是否有异常声音。
5.在充装易燃气体的操作过程中,禁止使用扳手或其他金属工具敲击瓶阀或管道。
6.在充气过程中,在气缸内的气压达到充气压力的1/3之前,需要逐一检查气缸体的温度是否大致恒定,以及气缸阀门的密封是否良好。发现异常及时妥善处理。
7.以不超过8m3(
标准气体)的速度填充气瓶,填充时间不少于30分钟。
8.使用装载歧管对气缸组进行充气时,禁止在气缸组压力达到充气压力的10%后使用空气缸进行充气。
9.手套、衣服、工具等。充入氧气或高氧化性介质的人员不得被油脂污染,不得让油脂污染阀门、管道、密封件和其他与氧气接触的设备和物体。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必须先处理掉,否则禁止充装:
钢印标识和颜色标识不符合要求,气瓶内介质不确定;变更不符合要求或本身已修改;安全附件损坏、不完整或不合规;气瓶内没有残余压力;检验的有效期已经届满;外部检查后,存在需要进一步检查的重大损坏;被脂肪污染的氧化或强氧化气瓶;易燃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查后的首次充装,未经批准、更换或真空处理。
11.进行气缸预处理。检验合格后,将气瓶连接到炉子上进行加热和抽空处理(一般为80℃,8小时)。主要目的是清除气缸中的水。完成后,连接真空分配器,使用制备气体所需的稀释气体对气瓶进行多次清洗和抽吸,以去除瓶中的其他气体杂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