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使用注意事项
1.购买和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不得使用未经检验的改装气瓶或过期气瓶。
2.气瓶用户应当向已登记充装或者配送的单位购买燃气。
3.气瓶在使用场所的位置不应靠近热源或明火,并应确保气瓶外壳干燥。
1.购买和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不得使用未经检验的改装气瓶或过期气瓶。
2.气瓶用户应当向已登记充装或者配送的单位购买燃气。
3.气瓶在使用场所的位置不应靠近热源或明火,并应确保气瓶外壳干燥。因为气瓶的标称压力是根据气瓶内气体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达到的最高温度确定的,并考虑到适当的安全裕度。因此,有必要防止出现异常情况。易燃或可燃气瓶与明火之间的距离以及两种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应保护含有易于聚合或化学降解气体的气瓶免受辐射、电磁波和振动源的影响。当难以达到上述距离时,可以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来正确缩短距离。
4.在夏季使用气瓶时,应保护其免受阳光照射、雨水和水浸泡。
使用易燃气瓶或有毒气瓶时,工作场所必须确保通风良好。
6.使用氧化气瓶时,操作人员应仔细检查手、手套、工具、减压器、气瓶阀门等是否有油脂污染,操作前应彻底脱脂。由于油和压缩的氧化气体之间的接触,它可能导致自燃。
当打开或关闭瓶阀(或歧管管道顶端的主截止阀)时,只能用手或专用钥匙缓慢操作,以防止高速时产生静电。切勿使用锤子、凿子、管钳、钳子和长柄扳手等工具打开或关闭阀门,以免损坏阀门部件或因冲击而导致故障。
当发现瓶阀泄漏、无法放气或有其他缺陷时,关闭瓶阀,并在瓶壳上用不褪色的标记标记检测到的缺陷,然后将其送回充气装置进行处理。
9.瓶内气体不得用完,必须留有残余压力。永久性气瓶的残余压力不得低于0.05 mpa。液态气瓶的残余气体应至少为规定充装量的0.5~1.0%;溶解乙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低于0.3mpa。气瓶内留有残余压力:一是为了防止重新充气,二是为了便于检查充气装置。
一旦使用气瓶,不得对气瓶进行挖掘、焊接或修理。
气瓶一经投入使用,严禁私自更换气瓶钢印和色标,严禁更换气瓶。